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!视觉中国深陷舆论“黑洞”,国家版权局出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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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四次上热搜,致歉。
近日,“黑洞图片”版权问题引发关注。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,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,规范版权运营,合法合理维权,不得滥用权利。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“剑网2019”专项行动,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。
北京时间4月10日晚
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
随后有网友发现
在视觉中国网站上
这张黑洞照片
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
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随后回应称,“用此图蹭个热点用于公司广告等商业目的有风险”。柴继军解释,任何一张照片都有版权,取决于版权人希望这张照片如何使用。这张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图片说明中已经表述明确:“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,仅限于编辑类用途,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,不得用于商业用途。”
事实上,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、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识共享署名4.0(CC 4.0)国际许可协议,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。
紧接着,@视觉中国影像 官微在4月11日15:51对“黑洞”照片版权作出了《声明》:
有人咨询视觉中国影像,客服回答:是需要购买的。
从法律角度来说,视觉中国能否通过这张照片获利?
对于视觉中国网站提供黑洞照片的付费下载,律师表示:“这本身就属于商业用途。”
微博上有网友认为,需要弄清楚的是,视觉中国是只获得了照片的使用权,还是他们有可以转授权的代理资格:“从答复的‘不能商用授权’来看很可能是前者,也就是他自己只有使用的授权,不能转授权!”
这名网友同时提出另一种情况,即视觉中国把照片做了编辑,比如加上自己的logo,然后该网站就有这张编辑后的照片的版权了。
律师表示:“加上logo后再供人付费下载,也是侵犯原来版权人的权利,只不过研究机构一般不会去主张版权。”
然而质疑并没有停止
网友们还发现
有例如国旗、国徽等照片
在视觉中国上也被标注版权所有
@共青团中央官微
甚至直接点名视觉中国
“国旗、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?”
配图显示:
国旗和国徽的图片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。
其中,国徽照片版权标注为视觉中国,图片为限价图片,用于内文(报纸、网站、杂志内页)不低于150元,整版跨页(报纸、杂志)不低于500元,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,商业价格使用另议。
国旗的照片标注为编辑图片,如需商业用途,则需致电客服。
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,国旗、国徽、团徽是不能进行商用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(2009修正)》第十八条,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,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(2009修正)》第十条,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:(一)商标、广告;(二)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;(三)私人庆吊活动;(四)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。
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、团徽、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》,团旗、团徽、团歌:
◇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。
◇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。
◇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、市、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。
该话题随后迅速登上热搜第一
评论区也瞬间炸锅
多家企业纷纷跟评
贴出与自家企业相关的照片
呈现大型“蓝V现场”
还有品牌发现公司的相关元素
没被视觉中国纳入图片库
调侃自己没有排面
对此,视觉中国继续在微博上回应称:“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国旗、国徽等不合规图片,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,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,为此深表歉意!我们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,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,避免类似情况发生。”
官网资料显示,视觉中国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“视觉内容”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,2014年成功在A股上市(股票代码:000681)。视觉中国整合全球版权内容资源,基于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,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亿级图片、视频及音乐素材,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。
4月11日晚间,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打上版权水印的同一天,视觉中国网站也“黑洞”了。
截至发稿时,视觉中国网站()仍无法打开。
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发布违法违规图片信息的情况,4月11日夜,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,要求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,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,依法办网、依法经营,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4月12日,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,就存量信息、日志留存、信息审核、信息安全管理、值班巡查、应急处置、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,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,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,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,不走过场。同时,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,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“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”专项行动,对各网站、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,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。
4月12日,视觉中国在其微信号“VCG视觉中国”发布致歉信,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,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。
商业模式备受诟病
7年涉诉讼1000多起
上海证券报在2018年9月的报道《“视觉中国”,王者还是贡臣》一文中提到,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,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,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,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。
视觉中国表示,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,成为长期合作客户,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.1%。
关于视觉中国商业模式的争议其实由来已久。经纬中国创始人张颖也在微博上吐槽称:“世界是你们的,也是我们的,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。”
据强韵数据统计,2013年以来,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共涉诉讼1000多起,案件涉及主体主要是华盖创意(北京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华易美(天津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,案由均为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或网络传播权纠纷。进入诉讼阶段,则多为视觉中国依赖Getty提供版权证据的案例,案件共涉赔偿约624万元。
另外天眼查数据显示,视觉中国主体公司为视觉(中国)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,该公司法律诉讼有135条。
天眼查查询结果
其中,89条是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。视觉中国2018年半年报显示,其营业收入为4.8亿余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25.84%,其中“视觉内容与服务”为公司核心主业。
著作权要保护,
“维权碰瓷”不可纵容!
我们尊重版权保护,但如果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,怕是不太合理。
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面世,有人为爱因斯坦的预言被证实而兴奋,有人为中国科学家参与其中而自豪,但也有人看到借所谓“授权”牟利的商机。这场版权闹剧的结果有目共睹——某些图片机构自以为“高明”的“抢版权”犯了众怒,其借版权保护之名“建议”签订“买图协议”的“商业模式”遭遇网友、媒体和相关企业齐声讨伐。
著作权不是一个新词,但因为种种原因,以前很多著作权人都缺少保护版权的意识,一些机构、企业、媒体,尤其是自媒体转载文章、图片时的操作也不规范。近些年,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,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,这种进步让多方受益。
不过,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,也让一些人看到了一条特别的生财之道——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,追查前些年转载不规范的文章、照片,动辄索要几万元、几十万元的版权费,或借机提出签订“买图”合作协议的“建议”。据媒体报道,有的图片机构一年要打数千个著作权官司,赔偿标准动辄“每张照片一万元”。某图片机构的财报显示,因诉讼带来的利润,已经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。
正常的版权诉讼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。问题在于,一些机构和个人趁著作权侵权裁量尚不完善、不规范之机,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,甚至衍生出一条由照片拍摄者、行业协会、图片公司、律师等组成的灰色利益链。有业内人士爆料,有些机构还存在“钓鱼”嫌疑,故意给媒体、自媒体、企业挖坑,然后“躺着挣钱”;还有一些机构拿没有版权的照片索赔,“能唬到一个算一个”。
有必要指出的是,遭遇这种“维权碰瓷”的,很多都是媒体。与企业不同,媒体转载一些文章、图片,通常是出于传播信息的目的,而且很多二次转载并不存在侵权、牟利的主观故意,传播的也是正能量。纵容“维权碰瓷”之风,势必吸引更多心术不正之人,既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,又会进一步扭曲版权保护的生态,还给正常宣传报道带来干扰。对于媒体转载纠纷必须完善相关法规,当务之急是司法机关应合理甄别故意侵权牟利与合理使用,传播信息与文化的界限。
今年初,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提出,媒体行业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,严重影响到媒体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,建议司法部门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。
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,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,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该注意,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,又不给“维权碰瓷”可乘之机。
对于此事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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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综合自新华社、新华每日电讯、共青团中央、天津市委网信办微信号、券商研报、中国基金报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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